请护工3天超期21天 雇主失误给付工资一分不能少
导读:
2007年5月23日,李先生因驾驶小车与骑摩托车的罗某碰撞,并致罗某身体受伤的交通事故。5月24日李先生委托其姐姐李女士请护工3天护理罗某。李女士请吴阿婆护理,双方口头约定护理3天,24小时护理,护理工资为每日人民币110元,吴阿婆从即日起按约履行了护理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护理完后,吴阿婆未询问李女士是否继续请其护理,李女士亦未辞退吴阿婆,吴阿婆护理罗某共计24天,护理期间李女士已支付50元伙食费给吴阿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雇请原告护理罗某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认定。原告按约定期限护理完后,被告李女士未及时辞退原告,应视为被告对原告继续护理的默认。原告护理24天,被告依约应支付24天的工资2640元给原告。被告李先生只委托被告李女士请护工3天,该3天的护工工资,应由被告李先生支付。超出委托期限21天系受托人李女士的过失造成的,民事责任损失应由被告李女士承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是某医药企业的外聘业务人员,因工作性质要长期出差,现在已怀孕3个多月,公司欲对我提出劝退。1、如果是这样,我非自愿辞职,那么公司要对我予以什么样的补偿?2、正
很多在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很多用人单位都会进行劝退,那么,孕期辞退员工补偿多少钱?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需根据辞退的原因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