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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倒车撞倒卸货司机致骨折,叉车单位被判赔偿13万余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0 11:48:06 人浏览

导读:

□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上海报道本站讯驾驶货车的司机庄峰(化名)在向外商德莎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德莎公司)仓库送货过程中,被卸货叉车司机张某在倒车时撞伤。为索讨赔偿,庄峰将德莎公司及叉车驾驶员张某告至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认定叉车驾
□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上海报道

本站讯 驾驶货车的司机庄峰 (化名)在向外商德莎国际货运代理 (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德莎公司)仓库送货过程中,被卸货叉车司机张某在倒车时撞伤。为索讨赔偿,庄峰将德莎公司及叉车驾驶员张某告至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认定叉车驾驶员张某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考虑到张某是德莎公司叉车驾驶员,在从事叉车卸货过程中致庄峰损伤,张某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德莎公司承担,于是一审判决德莎公司赔偿庄峰各类损失计13.3万余元。

2009年5月20日中午,本市某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庄峰驾驶货车去宝山区的德莎公司仓库送货。叉车驾驶员张某在驾驶叉车卸货时,庄峰下车立于货车的外侧等侯。在张某卸载最后一批货物倒车时,叉车撞倒庄峰。经医院诊断,庄峰右双踝骨折,入院治疗右双踝骨折切开复位行内固定术。庄峰住院10天,出院后多次到医院复诊。今年5月中旬,庄峰再次入院治疗行取出内固定术,前后花费医疗费用近4万元。

今年6月下旬,庄峰起诉到法院,要求德莎公司、叉车司机张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约30万元。

法院认为,由于张某的疏忽大意,在叉车倒车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将庄峰撞伤,应对损害后果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该起事故发生区域系卸货作业区,庄峰作为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对叉车卸货的行驶途径应知晓。事故发生时庄峰却站在叉车作业行驶路线范围内,应对避让作业车辆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故对遭叉车碰撞受伤后果,也有一定的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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