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驾驶撞坏车试驾人难辞其咎
导读:
本报讯 试驾凯迪拉克时不慎侧翻,试驾人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邓州市人民法院判令试驾人赔偿保险公司15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2006年7月3日,上海通用公司与河南新凯迪公司签订试乘试驾协议,并对涉案凯迪拉克轿车投保了车损险。7月16日,尹某向新凯迪公司出具试车保证书,承诺车辆损坏等损失由其全部承担。试驾过程中,尹某违反试驾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小时的规则,以时速100公里/小时驾驶,造成车辆倾覆。2007年4月,扣除20%免赔后,保险公司向新凯迪公司支付了15万余元车损险赔款。随后,保险公司将尹某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超速驾驶试驾车辆,因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倾覆,造成保险事故,事实清楚。保险公司向新凯迪公司进行了理赔,由此依法享有在赔偿金15万余元范围内代位行使新凯迪公司对尹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尹某称事先并不知道试驾限速规定、涉案车辆倾覆的原因系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所致等辩词缺乏证据支持,依法应承担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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