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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司机没有报案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8 07:05:25 人浏览

导读:

交通肇事司机没有报案如何承担责任案情简介:行人突然横穿马路(不在斑马线上),被撞伤,司机立刻送其去医院,未报案(有手机在身),但有目击证人可证明事故是因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所致。伤者住院期间,要求特护及额外护理,但其实伤情并不严重。请问本案的责任该如何

   交通肇事司机没有报案如何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行人突然横穿马路(不在斑马线上),被撞伤,司机立刻送其去医院,未报案(有手机在身),但有目击证人可证明事故是因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所致。伤者住院期间,要求特护及额外护理,但其实伤情并不严重。请问本案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司机要满足伤者的要求吗?


  谢谢!

  答:从你的叙述来看可以认为在本案中行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本案中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有条件报案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报案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但这并没有造成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还是有目击证人可以证明交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交警部门还是可以通过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所以本案中交警是不能因为司机没有及时报案而要求他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在本案里如果是仅仅是行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则行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司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行人是受了重伤,司机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按公平原则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这10%的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但行人如果是以制造交通事故来自杀、自伤或是敲诈司机、骗取保险金,则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即使是司机的全部责任,他要承担行人的医疗费也只是必需的的医疗费,超过医疗所需的费用司机可以不承担。所以对行人的特护要求可以不管,如果行人伤势已好可以出院而拒不出院,司机可以不用付以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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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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