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司机逃逸受害人该怎么办
导读:
王女士:
我儿子放学途中被一辆轿车给撞了,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抢救费用花了2万多元。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但是肇事司机弃车逃逸,肇事车辆是被盗车辆,还没有保险。请问,现在我该咋办?
律师解答:首先,肇事车辆是被盗车辆,在维权的途径上会有周折,因为直接责任人肇事司机逃逸,而对被盗车辆发生事故时如何处理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25日作出的司法解释《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此批复,受害人只能向肇事司机索赔,不能要求肇事车主赔偿,因为,在事故发生时,肇事车主无法控制及管理被盗车辆,这种情况下要求肇事车主担责于法无据。
其次,在肇事车辆未参加保险时,为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肇事司机逃逸后,你儿子的治疗费用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
最后,虽然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保障,但车辆所有人对责任必须有所承担,如果违反将受到惩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如果车辆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那么车辆所有人具有违法行为。该法第九十八条对此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或者由医院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进行申请。待肇事司机归案后,你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外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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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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