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未过户,原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导读:
机动车辆转手却未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应否承担责任?近日,法院判决了两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新老车主责任划分不清的纠纷,判决结果截然不同。提醒消费者的是,在旧车买卖过程中,无论有何难处都应该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然日后在事故责任认定时易引起纠纷。与其发生纠纷后互相推诿,不如早早做好过户手续,断绝一切可能的矛盾。
案例 原车主担责
事件:一辆摩托车被轿车撞倒,轿车司机逃逸。该车因多次转卖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究竟由谁赔偿引起纠纷,受害人何某将车辆登记人邹某作为车主诉至法院,要求邹某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
解决:法院查明,轿车在事故中逆向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轿车原为周某所有,后经两次转卖至邹某,邹某于2006年7月将该车转卖给李某,但所有转卖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一审判决邹某赔偿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等共计57071.5元。
案例 实际车主赔偿
事件:2009年3月,曹某雇佣司机梅某驾驶的车辆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驾乘摩托车的马某两人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梅某负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
解决:法院查明,肇事车登记车主为某公司,该车已于2005年转卖,曹某是这辆车第三位车主,但几次转卖均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梅某系实际车主曹某的雇员,依法应由曹某承担赔偿责任。曹某于保险期内投保了交强险,依法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该车已经两次转卖,由曹某实际控制,与登记车主已经没有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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