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民警酒后驾车致1死1伤案开庭
导读:
被告人崔奇原系金明区工业派出所民警,于2007年11月28日被开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昨日出现在法庭上,他表情平静。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是否属“交通肇事后逃逸”成为双方辩论焦点。崔奇称,“我当时离开现场主要是怕在那挨打”。
而公诉人认为,虽然被告人说怕出事后挨打,才离开现场,“但如果是有悔罪表现,不想逃逸,应该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而被告从出事到被警方控制,已经是过了40分钟,并且到2007年11月29日之前,一直向公安机关作的是无罪供述。”
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他说:“我很后悔,伤害了两个家庭,我愿尽自己的所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我上有70岁的老母亲,还有妻子和孩子,希望法庭给我从宽处理。”
随后,法庭休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被害人冯秀梅的弟弟冯喜奎说:“我和我的家人一直等着他能给我们说句对不起,但到现在也没听到。”
据冯喜奎说,他的姐夫吕军石至今仍坐在轮椅上,而且记忆也出现了问题。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19日,被告人崔奇醉酒驾驶车牌号为豫BLZ000的红色桑塔纳轿车,沿汴京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行至开封市汴京大道与劳动路交叉口东50米处时,将由北向南过马路的冯秀梅、吕军石夫妇撞倒,造成冯秀梅抢救无效死亡,吕军石重伤。经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崔奇负事故全部责任。(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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