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 驾驶无号牌货车超车致二人死亡 司机自首获轻判

驾驶无号牌货车超车致二人死亡 司机自首获轻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4 04:49:55 人浏览

导读:

杜某驾驶无号牌货车,不按交通规则行驶,超车不减速让行,最终酿成二人死亡的惨剧。5月29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3月11日,被告人杜某驾驶自己的无号牌解放货车,沿2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6KM处时,在超越前方车辆过程
杜某驾驶无号牌货车,不按交通规则行驶,超车不减速让行,最终酿成二人死亡的惨剧。5月29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3月11日,被告人杜某驾驶自己的无号牌解放货车,沿2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6KM处时,在超越前方车辆过程中未减速让行,亦未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超车过程中,与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杨某发生事故,造成杨某及乘车人经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二人均死亡。经公安交巡警部门认定,杜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杜某案发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法院遂以被告人杜长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