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号牌货车超车致二人死亡 司机自首获轻判
导读:
2008年3月11日,被告人杜某驾驶自己的无号牌解放货车,沿2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6KM处时,在超越前方车辆过程中未减速让行,亦未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超车过程中,与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杨某发生事故,造成杨某及乘车人经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二人均死亡。经公安交巡警部门认定,杜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杜某案发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法院遂以被告人杜长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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