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赔偿数额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会遇到如何索赔的问题,2011年北京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计算公式及赔偿数额:
(一)被抚养人的概念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残疾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赔偿年限
例如:王某为某公司职员,某日驾驶小轿车行至某地段,同一行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刘某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如王某全责。事故发生时刘某35岁。
其所在的地区为北京市,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3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09。
如果刘某为城镇户口计算,刘某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可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9934元/年× 20年=398680元
如果刘某按照农村户口计算,刘某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可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0109元/年× 20年=202180元
如果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则抚养年限为=18-年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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