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导读:
近年来道路上行走的车辆越来越多,而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发生的交通事故类型的案件也更加频繁,哪怕是作为首都的北京市也难以保证不会出现交通事故。那么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正确地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保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过错行为分类、当事人责任的分类及组合、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分类。
本标准"确定责任一"列举了一方当事人为全部责任的过错情形;在确定当事人责任时,优先适用"确定责任一";只有一方当事人有"确定责任一"所列过错行为的确定其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确定责任一"所列过错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为同等责任。
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确定责任时,首先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其次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确定责任二"确定当事人责任。
根据本标准"确定责任二"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过错行为的,再根据"确定责任三"加重其一级责任。
"确定责任一"至"确定责任五"未列举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掉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的呢具体内容,交通事故发生时,因为一方过错造成的,过错方负全部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主要过错方副主要责任,另一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如果是受害方故意造成的,另一方承担的责任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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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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