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流产乘客向客运公司索赔
导读:
乘坐公交车时遇交通事故导致流产,简女士因而将北京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丰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162.23元。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简女士诉称,今年6月15日17时许,她乘坐被告所属的927路公交车,当行至成寿寺与成寿寺中街两站之间时,该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11路小公共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其摔伤。经现场交警认定927路公交车负全部责任。随后,该车司机将她送至大兴区亦庄医院就诊,诊断为“停经52天”。2005年6月30日,简女士到北京大学妇产儿童医院复查,诊断为“胎停育,进行人流手术”。简女士说,她做完手术后,被告从未主动找她协商解决此次纠纷,更未探视过她,所有费用均是她支付的。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她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且事后又不闻不问,使她非常气愤,于是诉之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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