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出车祸妻子死亡 其子为索赔状告父亲
导读:
因为华达的母亲陈谦华在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中死亡,华林和华达这对父子多了一层关系——原告和被告。这起特殊的案件经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日前已经结案。
被撞两次后出人命
据判决书记载:2004年6月1日,陈谦华去南京购买机械配件,晚上8时左右返回溧阳。因配件重,陈谦华无法携带,遂通知丈夫华林开拖拉机来接回货物。
不巧的是,当时华林正好喝过酒。但华林自认为没有问题,开着拖拉机上路了。装完货物后,劳累一天的陈谦华坐上了拖拉机。当拖拉机开出200米后,拖拉机车厢尾部突然被重重撞击了一下。
原来,当时华林驾驶拖拉机左转弯时,与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跃进小货车因避让不及,撞了上去。拖拉机随即失控,越过道路中间隔离带,冲向道路另一侧。不幸的是,反方向车道刚好有一辆福田货车正常行驶至事发地点。福田货车与拖拉机发生猛烈碰撞。拖拉机被撞出数米远,陈谦华被抛到了路边,受到重创。
送到医院后,医生发现对伤者已经无法进行抢救了。
父亲承担一半责任
华达获知母亲死于车祸后,对肇事司机感到非常愤怒。但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却让华达一下子蒙了:父亲也是事故的责任人之一。
交警认为,华林酒后无证驾驶拖拉机,并违反拖拉机不得载人的规定,其违法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另外跃进小货车司机吕正阳对路面情况观察不清,未确保安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因此,华林和吕正阳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其他人没有责任。
为索赔儿子状告父亲
正当华林处于深深的自责和悲痛之中时,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儿子华达为了替亡母讨公道,和外公外婆一起向法院递交了诉状。3名被告中除了吕正阳以及保险公司外,华林发现自己的名字也赫然在列。
儿子告诉父亲,为了让母亲早日安息,为了让法院分清事故中该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必须将父亲也列为被告。从感情上讲,他不想告自己的父亲的,只是为索赔方便。父亲接受了。法院于日前判决,因为吕正阳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10万元的赔偿;吕正阳和华林分别再赔偿原告近3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观点
此举有利于索赔
被告代理人、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徐安银和刘海涛剖析此案时认为,“应该来说,这是非常特殊的侵权案件。因为华林和吕正阳的违法行为,致使陈谦华死亡;但同时,华林失去了妻子,因此华林也是受害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如果受害者家属没有起诉华林,那就表明放弃追究50%的赔偿责任,这会带来被动。保险公司会认为原告只追要吕正阳承担的50%的赔偿款,而拒绝承担另外的赔偿责任。
而华达起诉了自己父亲后,那么保险公司首先要在保险范围内先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赔偿,剩余的部分再由华林和吕正阳来承担。这样,华林就可以承担最低赔偿款数目,也就是说,华家可以拿到最高的赔偿额了。
金陵晚报·眭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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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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