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过三个月不处理怎么办
导读:
现在经济发达,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汽车,自己开车出行会比公共交通方便许多,但是开车的时候,也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可以报警由交警来划分责任,承担自己的赔偿,一般的交通事故应当在调查之日起十天内出具责任书,那么交通事故超过三个月不处理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处理是有期限的,如果超过三个月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超过三个月不处理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见,我们碰到交通事故三个月对方还不处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由相关部门来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需要进行责任认定,我们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是可以申请复核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汽车上路行驶,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总是免不了一番扯皮,虽然这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结果,但为了自身利益不受损失,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有的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不
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都是双方进行的一种事故的,所以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需要两个人一起进行的,假如在现代社会中一边不去处理怎么办。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
交通事故现在的数量还是比较多的,大家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还是比较好奇的。一般当事人都会选择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那
随着我国的汽车占有率越来越高,交通事故率也是居高不下,在这样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处理也就越来越在我国的社会常见了一个现象了。但是因为案件众多,但其又有处理期限,故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