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10:17:1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选择私了,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1.造成人员伤亡的;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3.驾驶人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4.驾驶人饮酒、服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选择“私了”,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5.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造成道路、供电、通讯设施等公共设施损毁的;

  8.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9.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