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其它 >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我取证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我取证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3 19:24:09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我取证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我取证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我取证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我取证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我取证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我取证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十九条:“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