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什么“路”上算道路交通事故?
导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ll9条规定,“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公路,如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路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渡口。(2)城市道路,是指城市提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3)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如港区公路、机场道路等,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理。(4)广场,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休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5)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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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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