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诉讼 > 永春:交通事故纠纷可在交警大队起诉

永春:交通事故纠纷可在交警大队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5 11:08:20 人浏览

导读:

点击观看更多图片我市首家交通巡回法庭成立本报讯昨日,我市首家交通巡回法庭在永春县交警大队挂牌成立。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伟,市委巡视员、市政法委书记骆灿堂及市中级法院,永春县主要领导出席了挂牌仪式。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后,意味着今后在永春县范围内发生

点击观看更多图片

  我市首家交通巡回法庭成立

  本报讯昨日,我市首家交通巡回法庭在永春县交警大队挂牌成立。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伟,市委巡视员、市政法委书记骆灿堂及市中级法院,永春县主要领导出席了挂牌仪式。

  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后,意味着今后在永春县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在永春县交警大队里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我市法院系统审判机制改革的一个可贵尝试。

  据介绍,永春交警大队专门腾出数个房间作为交通巡回法庭的立案室、办公室和审判庭。永春县法院专门抽出桃城法庭人员组成了这个巡回法庭,并配备了专门的设备设施,专门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立案、财产保全、调解、审判一条龙服务。

  现状 事故纠纷案增幅达35.8%

  永春县是泉州市的交通大县。2004年,交通运输业总产值达20.39亿元,占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的22%。省道206线和307线贯穿该县,由于山多路窄,该县成为交通事故的频发地。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该县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大量增加。据统计,2003年该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62件;2004年猛增至132件;2005年仅1至8月份,该院受理案件数就达110件,较去年同期上升35.8%。同时,案件的诉讼标的也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而增大。以往案件审理中由于财产保全无法及时进行,审理时间较长,受害人无法及时得到赔偿,由此引发的涉法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永春县法院在交警大队内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交通巡回法庭承担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立案、审理业务,邀请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交警大队还派出专门联络员协助交通巡回法庭开展工作。

  当事人 交警大队内便可提起诉讼

  昨日,永春县法院院长欧阳颜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查、开庭等诉讼环节都可以在交警大队里完成,法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现场立案,现场制作调解书,可以较方便地对肇事车辆随时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还能及时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先予执行,确保受害人的救治费用,减少了事故当事人往返于交警部门与法院之间的奔波,对于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这类案件在审理中,往往存在开庭前传唤难、调解中问话难、判决后执行难等问题,真正能够快速办案的并不多。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后,只要当事人愿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马上在交警队里提起诉讼。

  法庭 第一时间启动财产保全程序

  巡回法庭成立后主要受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处理也将更快速、更便利、更高效。

  据了解,这一变化将在办案的三个方面得到体现。在立案环节上,当事人可通过口头或填写格式化诉状立案,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可直接到巡回法庭进行调解,减少中间环节;在财产保全环节,巡回法庭将在第一时间内启动保全程序,及时采取必需的措施,以保证今后的生效法律文书得到顺利执行。在诉讼程序上,巡回法庭将适用速裁方式,采取庭前调解或一次开庭审结,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据该院办案人员介绍,今年5月,一辆河南籍的货车将一名在永春务工的江西籍男子撞伤,由于受害方未能及时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肇事车辆在交警部门做完责任认定后驶离福建省,财产被肇事方转移,致使法院判决后受害方无法得到及时赔付。该办案人员表示,巡回法庭成立后将根据当事人请求提前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本报记者林劲峰许永华文/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