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赔偿怎么算
导读:
患者白某遭遇交通事故被送到某医院治疗,做了多项手术之后病情稳定,一周之后白某突然出现呼吸消失、意识丧失,后经医生抢救无效而死亡。白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应对白某的死亡负赔偿责任;而医院认为其对白某诊断正确,措施得当,符合医疗规范并无过错。那么,白某的死亡赔偿该怎么算?
这是一起由交通事故致伤,医治无效死亡引发的纠纷,律师分析指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明确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要件,即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诊疗义务实际上主要指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医疗注意义务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确保医疗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没有重视和履行医疗危险注意义务则易导致过错行为的发生。
经查明,医疗机构对的诊断确有失全面,诊疗措施欠完善及诊疗过程中,对其自身死亡始动危险因素未能得到有效阻止,最终出现死亡后果的发生等即是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表现,虽是次要原因,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律师补充说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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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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