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上海地区)
导读:
一、医疗费治疗该事故造成损伤的实际支出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期由三期鉴定报告确定或从事故日到伤残鉴定日止,工资收入减少要提供有效凭证,无法提供的以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三、住院伙食补贴费每日20元,时间为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护理时限由鉴定确定,护理费参照护工市场劳务报酬,上海目前按照30元/天..每月900元;如当事人可提供相关护理人员的实际误工费用,也可以酌情按照实际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进行赔偿.
五、营养费营养时限由鉴定确定,伤害为20-30员/天,法院一般根据伤情判决。按每日30元计算比较合理;
六、残疾辅助用具费实际支出凭证;相关的更换周期,维修费用,单价由民政部门认可的假肢制作机构出具参考意见。
七、财产损失费实际损失为准;
八、交通费实际支出凭证;须提供合理的使用说明
九、残疾赔偿金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有浮动,并依据伤残等级确定;
十、鉴定费实际支出凭证;
十一、律师服务费考虑实际支出,法官酌情确定;上海法官一般判决在实际判决赔偿数额的2%左右。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官考虑伤情和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一般一个伤残级别5000元。
十三、后续医疗费无法确定具体金额的,基本不支持。如有医院的证明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一并处理。当然,也可以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当事人双方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损,从而双方协商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赔对方,对方迟迟不定损,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对“上下班途中”应如何理解呢?这个概念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的上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