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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及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1 00:34:21 人浏览

导读:

本站站长2008年山东省及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2008年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
本站站长 2008年山东省及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2008年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64元; 人均消费支出14999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8509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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