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2010年浙江省(除宁波市)交通、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浙江省(除宁波市)交通、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2 04:29:5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2009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的统计数据,在交通事故等各类人身损害赔偿(除工伤)案件中,主要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如下: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611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007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

  根据2009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的统计数据,在交通事故等各类人身损害赔偿(除工伤)案件中,主要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如下: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611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007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浙江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5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