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起驾考改革正式实施
导读:
从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和《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驾考改革如期落地,小汽车自学直考、自主约考、异地考试办证、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等措施正式施行。
记者3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4月1日起,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市(州)群众可以享受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学人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规定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就可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上道路进行驾驶训练。
新政实施后,自学人员在有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均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进行处罚,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4月1日起,互联网自主约考开始实施。目前已有天津、南京、福州、成都等85个城市已经开通互联网考试预约服务,覆盖全国19个省份。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开通运行。
此外,一系列便民措施也将自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有车型驾驶证均可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暂住证明即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驾驶证;所有车型驾驶人可持身份证在异地补领、换领、审验,不再需要提交居住、暂住等其他证明;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不再需要每年进行身体体检、提交体检证明;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放宽残疾人学习驾驶证限制,在原来放开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以及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汽车的基础上,允许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学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随着系列措施执行到位,2亿多异地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和700万60-70周岁老龄驾驶人将受益。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为推动驾考改革落地生根,公安部先后制修订7个规章规范、7个技术标准及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举办全国培训班,派出专门督导组,强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大型客货车职业化教育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严格培训考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改革措施落实,加强分类指导,跟踪改革效果,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改革评价,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在推进驾考改革特别是自学直考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建言献策,帮助不断完善提高,并对改革进行监督。
(原标题:驾考改革如期落地,自学直考自主约考等4月起正式实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从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和《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驾考改革如期落地,小汽车自学直考
核心内容:今年9月1日起,将试行大部分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免上线检验,同时推出扩大新车上牌免检范围以及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等措施。对于2010年9月1日(含)之后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昨天下午,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在新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