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允许通勤班车走公交专用道
导读:
核心提示:江苏省下达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允许机场巴士、校车、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提供周票、月票、年票、换乘优惠等多种票制、票价。
昨天,江苏省政府下达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全省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全省建成全国公交优先示范省,南京市、苏州市建成国家“公交都市”,完成10个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明确提出:允许机场巴士、校车、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道,并兼顾城市应急通道使用。
允许机场巴士、校车、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道
江苏要求各地要加大保障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允许机场巴士、校车、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道,并兼顾城市应急通道使用。公安部门要在公交专用道设置准确、清晰的标志、标线,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严格查处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
同时各地要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即针对公交,“红灯早断”“绿灯延时”等,切实提高公共交通行车速度和准点率。
明年公交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95%以上
“意见”中表示,今后全省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构建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舒适文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据介绍,到2015年,全省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平均达到15标台,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省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平均达到16标台,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8%以上,全省建成全国公交优先示范省,南京市、苏州市建成国家“公交都市”,完成10个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
乘公交不仅有月票,还会有周票、年票
[page]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拟建立科学合理的票价票制体系。“意见”中称,各地应结合城市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实际,按照基于成本定价的原则,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科学制订“社会可承受、财政可承担、企业可承载”的城市公共交通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灵活提供周票、月票、年票、换乘优惠等多种票制、票价,鼓励不同方式的换乘组合,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引导居民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发展公共自行车,应对“最后一公里”
昨天,“意见”中建议:市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应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市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应构建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常规公交协调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应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的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同时,各地要积极发展大站快车、商务快线、通勤班车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模式。要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公共自行车,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
(原标题:江苏省出台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实施意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江苏省下达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允许机场巴士、校车、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提供
核心提示:公交一卡通有望异地刷卡。500米即可见到一个公交站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场将尝试差异化收费,机场巴士、校车、班车将可走公交专用道,公交一卡通未来还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政府网昨天发布的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确定机场巴士、校车、班车可走公交车道,促进实现一卡通跨市域刷卡。实
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按以下程序审批:(一)申请从事省际客运的经营者,应向当地县及县以上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