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牌”新政
导读:
核心内容:昨天下午,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详情请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摘自人民网的相关报道。
与《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的《管理办法》并未作出大的调整,保留了排量2.5升以内旧车可直接换新、推出郊区牌等措施,但废除了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最大的旧车十年不更新则车牌只能用到旧车报废为止的条款。
《管理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上月底征求意见稿发表之时,本网曾做过详尽报道(具体详情请点击:放宽车辆更新排量限制 广州“限牌”新政今起征求意见),而本次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主要对征求意见稿做出了以下调整:
一、适当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口申请增量指标条件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适当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口申请增量指标条件。其中,将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连续居住时间由3年减少为2年,将非本市户籍居民缴纳基本医保的时间由3年减少为2年。
二、10年不换车也可申领1次更新指标
《管理办法》对之前征求意见稿中10年不换车就只能凭增量指标更新车辆的规定做出了修改:个人可以在10年内不受次数限制申领更新指标,或者10年内未更新的可以在10年后申领1次更新指标。
三、7月1日起恢复受理指标申请
6月7日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在2013年6月9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暂停受理我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业务的通告》,提出为做好与试行期指标调控系统的数据对接转换,保障申请人的权益,6月9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暂停受理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目前指标调控系统已基本升级完成,市民可以在7月1日起通过网站或者通过电话预约到窗口提出正式调控期的指标申请,具体开始受理时间请市民及时关注市指标办的有关通告。对于指标申请过程中的疑问,可拨打96900热线或到广园中路338号二楼业务窗口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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