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闯卡伤警损车获刑
导读:
核心提示:醉驾司机孙某强闯关卡致两名协警受伤,三辆车受损。昨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
2012年2月24日晚11时许,23岁的河北来京务工人员孙某酒后驾车行至东四环外红领巾桥西向东辅路时,遇民警设卡检查。孙某未停车反而加速闯卡,将协警郭某、林某撞成轻伤。同时,孙某还剐蹭了过路的一辆奔驰轿车和一辆劳斯莱斯轿车及一辆现场执勤的警车。
事后,经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另经估价,三辆车损失14万余元。孙某被当场抓获。
在孙某被检方公诉后,被撞伤的协警郭某、奔驰和劳斯莱斯车主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郭某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3.4万余元,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两车主共索赔6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孙某亲属向法庭缴纳了赔偿款5万元。孙某本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赔偿的合理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孙某系初犯,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及当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缴纳了部分赔偿款,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同时判令孙某赔偿郭某和两辆豪车车主经济损失共7.8万余元,其中郭某获赔1.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孙某和郭某分别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日报
延伸阅读: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page]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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