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交通肇事司机被判无期已上诉 称判决量刑过重
导读:
31日,“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被告人陈家的辩护人证实,陈家认为量刑过重,已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此前,陈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366万余元。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小轿车,在朝阳区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撞上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一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乘客刘先生软组织挫伤。
5月20日,陈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366万余元。
陈家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陈家的辩护人陆骏峰认为,陈家应当被认定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针对366万民事赔偿,被告人和被害人两方均证实,陈家一方前期已通过借款支付了近200万元,余款将以卖房子的钱来偿还。
陆骏峰称,陈家的婚房已找好买主,预计能卖230多万,刨除未还完银行的60万贷款外,正好可以支付附带民事赔偿的剩余部分。
另据被害人王辉的律师透露,王辉近日将启程前往香港做神经移植手术,康复费用难以评估,而她目前所有的开销都来自捐助和朋友帮忙。
王辉在微博上最新留言是在5月22日,她写道“朋友们对灰灰(王辉)和珍珍(王辉之女)发自内心真诚的鼓励和支持,温暖着我们。我会记得不要遗忘了我实在拥有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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