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侦破”3.17”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
导读:
3月17日,在山东省青州市益王府路中段,一辆轿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肇事汽车趁着夜色逃逸。
3月17日20时10分许,山东青州交警大队"122"接警室接到报警称:在青州市益王府路中段,一辆轿车与行人相撞,行人李某伤势严重,生命垂危,已送往医院途中,肇事汽车趁着夜色掩护逃逸。
接警后,青州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启动《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查缉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民警反馈回来的信息,通知公路沿线交警中队、派出所安排警力到主要路口排查堵截肇事逃逸的嫌疑车辆。
在事故现场,遗留有肇事逃逸车辆的一些挡风玻璃碎片,汽车左前保险杠碎片及汽车的左前大灯以及伤者的血迹,但没有发现直接的目击证人和破案线索,办案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提取了事故现场遗留物后,立即赶赴伤者李某所在的医院调查,然而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现场勘查民警归队后,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议,成立了六人参加的侦破"3.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专案组,分析案情,侦破工作迅速展开。
第二天,专案组民警立即拿着事故现场遗留的汽车碎片到汽车修理厂、汽车4S店进行了比对工作,通过比对分析,肇事车锁定一辆黑色现代轿车。由于该车的左前保险杠、前挡风玻璃、左前大灯处损坏严重,民警分析该肇事轿车是沿路由北向南行驶,随即通过车辆管理所对本市所有上牌的这类轿车进行了筛选,将本市及邻县临朐作为重点排查范围,迅速对本市离事故现场较近的范围区域内的黑色现代型轿车展开排查工作。
3月18日下午一点多钟,专案组接到"122"接警室电话:一位男子打来电话称自己的轿车昨天夜里被一位老乡驾驶着撞了人,车辆目前藏匿在临朐县境内。专案组接到电话后,兵分两路,一路赶赴临朐县查找肇事车辆;一路赶赴青州市汽车站附近抓捕肇事嫌疑人宋某。
下午三点多钟,专案组民警在临朐县将肇事嫌疑车辆查获,另一组在青州市新汽车站附近将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抓获归案。经查事故现场遗留物与肇事嫌疑车辆物证完全吻合,并且肇事轿车左侧沾有部分人体组织。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宋某某承认了肇事逃逸,藏匿车辆的全部过程。
至此,3.17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提供交通肇事的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供广大毕业生参考。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欢迎阅读全文。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后不尽法律义务,
核心提示: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有: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
被偷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