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不慎撞死准新郎 花甲老汉判入牢
导读:
5月3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法院判处赫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赫振今年60岁,受雇于一医药批发店为该店送货,受害人蔡杰是一名正在准备婚礼的准新郎。2010年12月18日15时40分许,郝某驾驶豫QG5680号厢式轻型货车沿省道21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30KM+500M处,不慎驶入路左,该车左侧防护栏与相对方向蔡杰驾驶的豫S7P852号两轮摩托车相撞,致蔡杰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赫振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赫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已逾花甲的赫振因此事故带着无限的悔恨身陷囹圄,而惨遭横祸的被害人则将无限的痛苦留给了年迈的父母及相爱的准新娘。车祸无情,瞬间摧毁了两个幸福的家庭。
(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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