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虽没违章仍赔偿15万
导读:
骑电动车过马路没走斑马线撞车身亡交警认定其负主责
骑电动自行车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穿越马路,与一辆轿车相撞身亡。机动车付全部赔偿金的80%。违章肇事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12月的一天,家住和平区的吴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出门办事。当她经过大东区沈海立交桥桥下时,突然与一辆轿车相撞,被送到医院抢救后不久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吴女士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穿越马路,属于违章,应当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法庭焦点谁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女士的爱人郑先生将轿车司机刘先生和其单位告上了法庭。“我爱人当时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作为行人,应该是免责的。”郑先生要求刘先生及其公司赔偿妻子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8万元。“事故是因为她突然横穿马路造成的。我没有超速,发现情况后及时踩了刹车。为啥还要我赔钱啊?”刘先生表示。
法院判决机动车赔偿80%
日前,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条件承担责任。但是,吴女士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负主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减轻部分赔偿责任,但仍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总赔偿金的80%,共计15万元。没有支持精神赔偿。
因这辆轿车已经投保,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限额内先对原告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汽车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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