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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虽没违章仍赔偿15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22:09:16 人浏览

导读:

骑电动车过马路没走斑马线撞车身亡交警认定其负主责骑电动自行车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穿越马路,与一辆轿车相撞身亡。机动车付全部赔偿金的80%。违章肇事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12月的一天,家住和平区的吴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出门办事。当她经过大东区沈海立交桥桥下时,突

  

   骑电动车过马路没走斑马线撞车身亡交警认定其负主责

   骑电动自行车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穿越马路,与一辆轿车相撞身亡。机动车付全部赔偿金的80%。违章肇事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12月的一天,家住和平区的吴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出门办事。当她经过大东区沈海立交桥桥下时,突然与一辆轿车相撞,被送到医院抢救后不久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吴女士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穿越马路,属于违章,应当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法庭焦点谁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女士的爱人郑先生将轿车司机刘先生和其单位告上了法庭。“我爱人当时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作为行人,应该是免责的。”郑先生要求刘先生及其公司赔偿妻子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8万元。“事故是因为她突然横穿马路造成的。我没有超速,发现情况后及时踩了刹车。为啥还要我赔钱啊?”刘先生表示。

   法院判决机动车赔偿80%

   日前,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条件承担责任。但是,吴女士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负主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减轻部分赔偿责任,但仍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总赔偿金的80%,共计15万元。没有支持精神赔偿。

   因这辆轿车已经投保,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限额内先对原告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汽车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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