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向被我伤害的交警道歉" 醉酒伤警当庭道歉
导读:
和朋友饮酒后乘坐朋友汽车,途中遇到交警夜查,醉酒后的许某将正常执法的交警打伤,并摔坏执法记录仪。10月20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许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于2010年7月10日晚10时左右,乘坐邱某驾驶的轿车行至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五环路亦庄桥附近,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交警检查处理。许某对交警张某等人的执法行为进行阻挠,用拳头将张某打伤(后鉴定为轻微伤),并将张某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摔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诉讼,要求许某赔偿记录仪损失共计2396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许某在法庭调查中供述,自己平常的酒量只有半斤左右,当天却喝了一斤白酒,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我要向被我打伤的警察同志道歉,对因为我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非常后悔”,他同时表示一定积极赔偿记录仪的损失。证据显示,许某在事后的酒精检验中,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7mg。
庭审后,被告人许某向记者表示,事情发生时自己因为饮酒过多已经不清醒了,直到2小时后在派出所内才恢复意识,他对自己醉酒后的行为非常后悔,衷心希望其他人千万以此为戒少喝酒,并作为深刻的教训不断警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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