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蹿上高速路与车相撞致人伤 北京一公路公司被诉索赔21万元
导读:
原告闫某诉称,2006年11月20日上午11时40分,他驾驶着一辆奥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房山区京石高速出京方向40.5公里处时,一条小狗突然蹿到高速公路中间,闫某避之不及,车与狗相撞发生侧翻后又撞在护栏上,闫某和车上的乘客都受了伤,车辆严重损坏,狗被撞死。经抢救,闫某虽保住了性命,却落下终身残疾,需有人护理。
闫某认为,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修了路、收了费,就有义务给大家提供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而被告却疏于管理,未履行好养路、护路责任,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所以闫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车辆损失及精神损失等共计21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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