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撞上工程车致三死一伤
导读:
摘要:同向而行的尼桑小轿车和一辆白色路政工程车,在西商高速西蓝段蓝田至西安方向K1505米+500米处公里处相遇时,白色路政工车突然掉头,导致尼桑轿车一头撞在白色工程车的中部。尼桑轿车内包括司机在内的4人,3人当场丧生。这是8月5日21时10分许,发生在西蓝高速公路上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记者随同民警赶到事发现场时,看到事牌号为鄂AU4002的小轿车上一名坐在后排的男性还在不停的呻吟。“快,快救人,和附近医院联系……”西商高速大队大队长张苏学在现场指挥时果断决定。
由于高速路正在修建,中间的隔离墩全部撤离,加之晚上车辆较少车速过快所致。据介绍,从事故现场初步判断,导致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白色路政工程车在高速路突然调头时和同向行驶的牌号为鄂AU4002的小轿车相撞。而车牌号为豫N42068的路政工程车左侧中部被小轿车几乎撞扁,该车没有人员伤亡;车牌号为鄂AU4002小轿车上3人(均为男性,身份待查)死亡,1人(男性,身份待查)受伤。目前,伤者已经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醉酒后开走垃圾车并将前来阻止的垃圾车司机撞死的朱某,1月10日被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5年5月8日中午,朱某在
9月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田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1年2月6日21时20分,在新野县溧河铺至高庙公路交界牌西20米
两辆无牌三轮汽车在西平县一乡村路段相撞,导致路边正在行走的路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司机也因交通肇事罪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去年9月12日6时50
昨日上午9时许,在雁儿湾路二勘院十字路口,一辆车号为甘P08325的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此处,转弯驶向东岗方向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没有车牌号的三马子直接撞在大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