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其他交通案例 > 醉汉偷驾垃圾车撞翻三轮轧死司机被判刑

醉汉偷驾垃圾车撞翻三轮轧死司机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21:17:47 人浏览

导读:

醉酒后开走垃圾车并将前来阻止的垃圾车司机撞死的朱某,1月10日被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5年5月8日中午,朱某在徒弟家喝了五、六两白酒及一瓶啤酒。下午4时许,醉酒后的朱某由其徒弟送回到工作的酒店后,一人又离开
醉酒后开走垃圾车并将前来阻止的垃圾车司机撞死的朱某,1月10日被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5年5月8日中午,朱某在徒弟家喝了五、六两白酒及一瓶啤酒。下午4时许,醉酒后的朱某由其徒弟送回到工作的酒店后,一人又离开酒店走到本市林荫东路的一家涂料店,称要买涂料,被店主劝走。朱某又走到附近垃圾中转站,见中转站门口停放着一辆运垃圾的汽车,便上了该车,将车子发动先横穿林荫东路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车撞翻,又再次向右转至林荫东路向西行驶。

此时,垃圾车司机尉某听到汽车发动的声音,即从垃圾中转站内跑出来,站在路边,边挥手边喊,示意朱某停车。朱某在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的情况下,将尉某撞趴倒在地上,车轮轧过尉某的身体,仍行驶了一段距离,撞到中转站西面的食品公司墙上后熄火停了下来。朱某下车后,被现场的群众当场抓获。被害人尉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