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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交强险"上浮30%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03:42:07 人浏览

导读:

从2010年8月1日起,辽宁省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同以往交强险有所区别的是,将酒驾的不良记录同交强险联系到一起,出台的标准中,饮酒者上浮15%,醉酒者达30%,也就意味着今后发生酒驾行为,次年交强险将大约增

  从2010年 8月1日起,辽宁省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同以往交强险有所区别的是,将酒驾的不良记录同“交强险”联系到一起,出台的标准中,饮酒者上浮15% ,醉酒者达30%,也就意味着今后发生酒驾行为,次年“交强险”将大约增加 150元~300元钱。

  “这是一项变化,说明打击酒驾行为的必要性。”对于即将出台实施的这项新举措,当即引起机动车驾驶员的极大关注。

  我省新制度即将出台

  昨日,某保险公司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自2010年8月1日起,辽宁省内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浮动在实施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基础上,增加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联系。届时,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车主,次年交强险保费分别上浮15%和30%。

  交强险最终保费计算方法是:保费=交强险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上年未发生饮酒或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为零。

  昨日晚间,省交管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通告的内容还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届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交警部门的酒驾记录同保险公司实现了信息共享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公安部网站上公布的通知中,就要求各省市自行制定浮动标准,并且从3月1日起,逐步实行。 2月28日,记者采访省公安厅交管局一位负责人时,就被明确告知,我省交管局早已得知这一消息,并且正在密切关注中。“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如今一切都齐备了。 ”昨日,省交管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此前因为涉及保监局和保险公司等部门,一些细节需要研究落实。“如今,交警部门的酒驾记录、车辆违法信息同保险公司实现了信息共享,届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只需点击一下,即可查询到该辆车,该名驾驶员是否有酒驾行为,非常简单方便。 ”

  某保险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正在着手对原费率浮动告知书进行修改,增加上年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事项。

  昨日,沈阳市交警支队沈河大队事故科,两位常年从事事故处理的警官非常认可将机动车费率浮动同酒驾联系到一起。“这项制度的出台,对于配合交警部门查询酒驾行为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作用,这将最大限度地遏制酒驾行为,对以前有过酒驾记录的当事人是个警醒。 ”

  ■算账

  饮酒驾驶多交多少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以六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为例,交强险是950元,如果今年一年内发生一次饮酒驾驶,他的费率浮动为15%,那么次年的交强险将是950+950×0.15=1092.5元,也就是多花了142.5元。如果1年内醉驾1次,保费最高上浮30%,续保时所交保费将达1235元,比第一年多交285元。 ”

  此前交强险费率上浮与交通事故挂钩方案为:如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费率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续保时费率上浮30%。“反之,如果一年内没有发生出险记录,交强险将下浮10%,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出险记录,将下浮30%。 ”该工作人员称,这项规定是保险业的通例,所有保险公司均遵照执行。“交强险随车不随人,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车借给了别人,结果发生了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那么这项记录也会记录到这辆车上,次年交强险费率将增加到该辆车上,如果一年内发生5次饮酒驾驶,那么按照规定应该是75%,但是按照上限规定,仍按照6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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