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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后下车救人 迎面来车双双毙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6 19:33:30 人浏览

导读:

司机沈某开车撞倒了老太太曹某,意外的是,他在下车救人时再出车祸,沈、曹两人当场死亡。因两人已死,对于老太太在第一场车祸中是否死亡已无法认证,曹某家属将多方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武进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最终获得多

  司机沈某开车撞倒了老太太曹某,意外的是,他在下车救人时再出车祸,沈、曹两人当场死亡。因两人已死,对于老太太在第一场车祸中是否死亡已无法认证,曹某家属将多方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武进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最终获得多方赔偿共计38.5万余元。

  2008年11月1日,沈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沿苏340线自西向东行驶。看见老太太曹某骑着三轮车在前方行进,沈某本想打方向盘绕过去,但一不留神,货车左前角碰到三轮车上,致使曹某摔倒在地。沈某赶紧下车,想把曹某扶到路边。然而,就在此时,蔡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迎面驶来,直接撞倒沈某、曹某,两人当场死亡。

  2008年11月7日,武进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该两起交通事故分别作出责任认定:前一起事故,因曹某、沈某现已死亡,三轮车又被多辆车辆碰撞过,致使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无法查证,事故原因无法查明;后一起事故,蔡某应承担全责。事故三方围绕赔偿问题各执一词,曹某家属将沈某家属、蔡某和其所在公司、两辆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其分别作出赔偿。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在后一起事故中负全责。对于曹某的死亡,沈某、蔡某应承担各半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由蔡某、沈某各承担50%的责任。沈某所负的赔偿义务由其近亲属承担,蔡某所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甲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乙保险公司赔偿5.5万元;蔡某及所在单位赔偿11万余元;沈某家属赔偿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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