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11人死亡12人受伤
导读:
中新网10月26日电 来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消息称,10月24日15时40分,贵州毕节运输公司一辆中型客车(核载28人,实载23人),由贵阳驶往威宁县,行至水城县境内,水黄高等级公路75KM+900M处时,冲坏波型护栏,翻下约57米的深沟,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来源:新华网3月10日下午,贵阳市机场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截至记者11日零时40分发稿时,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记者从贵阳市政府了解到,10日18时许,一辆载有
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将尸体抬走。抢救人员在搜寻伤者。一受伤孕妇得到妥善救治。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陶海华唐辉吉文/图12月9日早上7时30分,在210国道马山县境内,
新华网兰州5月21日电(记者宋常青)兰州境内21日发生一起数辆车辆接连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大量车辆滞留高速路。目前,现场勘验和施救工作仍
新华网福州5月6日电(记者郑良)据来自福建省罗源县县委的最新消息,6日上午该县发生一起客运车与货车相撞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17人受伤。罗源县委介绍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