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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交通事故引来一场官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6 18:23:10 人浏览

导读:

本报上思讯无证驾驶本就违规,与他车相撞之后,不是等待交警大队的处理,反而纠集朋友上演了一出全武行,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引来了一场官司。9月28日,被告凌某被上思县人民法院判处赔偿原告林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共2979.45元。事情要回溯到2006年10月22日。当

本报上思讯 无证驾驶本就违规,与他车相撞之后,不是等待交警大队的处理,反而纠集朋友上演了一出“全武行”,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引来了一场官司。9月28日,被告凌某被上思县人民法院判处赔偿原告林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共2979.45元。

事情要回溯到2006年10月22日。当日20时57分,林某驾驶北京牌小型越野客车从在妙镇往上思县城行驶,行至省道20214线90km+100m处时,凌某无证驾驶着一辆大阳牌二轮摩托车在前方路面对向行驶。两车相会时,摩托车前部与小型客车前部相碰撞,凌某受了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本应等待上思县交通警察大队派人前来处理,凌某却打电话叫来几个朋友,指使他们殴打林某。最终造成林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和左足第二、四足蹠骨骨折。

上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凌某与林某发生交通事故,在上思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该事故之前,凌某指使他人对林某进行殴打,致使林某受伤。凌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害人身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林某受伤的事实,侵害了林某的健康权,应当赔偿原告因人身损害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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