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2 03:59:37 人浏览

导读: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春运工作已经拉开序幕。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2582号)和交通部《关于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春运工作已经拉开序幕。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2582号)和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610号)要求,全面做好春运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广大旅客出行安全、及时、有序、满意,确保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及时运达,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运工作指导原则

  2006年春运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全市旅客运量约3378.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其中:铁路约117.5万人次,增长0.4%;公路约3027万人次,增长2.1%;水运约146万人次,下降7%;民航约88 万人次,增长25%.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重庆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市春运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春运办”,设在市交委综合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春运期间的衔接安排、综合协调工作。

  为确保春运任务的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要针对各地实际和特点,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客货运输组织工作,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要深入检查各项运输生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掌握日常动态;要开展对生产第一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慰问工作,及时解决运输组织和后勤保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要给予支持和安排,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三、科学安排运力,满足春运需要

  2006年的春运客流特点是:春运高峰提前、峰期延长,多种客流重合、客流总体呈上升趋势,工作难度增大。

  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今年春运民工返乡流提前到来,并与学生流、探亲流、游客流聚集重合,形成今年春运高峰持续时间长、客流量峰值增大的特点,提前做好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的调查和预测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运力,有针对性地制订运力组织、客源疏导、突发性旅客运输的应急方案及气候异常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加大机动运力的调度力度,及时疏散站(港、场)的旅客,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旅游和探亲访友的出行需要。

  铁路部门在保长途的同时要兼顾短途区间的需求,保证增开临客的落实和做好加开民工专列的准备。机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航空公司的衔接,落实好热点航线的加班和包机。水运部门要加大民工转运的安排,延伸客运船舶的到港航线,加班船原则上安排在正班船之后,实行一线两点直达运输。道路运输部门要在保证长途正班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增加班线班次和发车密度,缩短发车时间,组织开行省际和市内各区县(自治县、市)间的直达客运班线,加强对包车牌的管理,及时调配运力,切实解决好春运高峰期旅客压站的问题;坚持客源地属地负责制,加强对农村客运的管理,安排对口运力相互支援,保证农村群众出行;要组织充足的公交客车、出租汽车,加强对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港口等旅客集散地的衔接疏运和重大节庆活动的疏运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流的重点监控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加强与运输部门的沟通,使运输部门准备足够运力,保证运输需求。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重点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安排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合理调配运力,积极挖掘潜力,保障春运期间的市场供应和工农业生产平稳有序。

  四、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春运开始之前,各地区要组织公安、交通、海事和安监等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飞机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运输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落实和责任到岗的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的情况;铁路、道路、航道的运行保障,尤其是事故多发区段增设标志和防护设施的整治情况;车、船、飞机的维护保养及运输设施的完好情况;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严禁非法改装车(船)、农用车(船)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及设施投入春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交管、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在春运开始之前,道路运输方面:一是加强企业的资格审查;二是每车必检,把好车辆技术关,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把好驾驶员资格关;四是强化安全门检及路检制度;五是重视支线及农村线路安全管理。水运方面:各港航管理机构和海事部门要认真对辖区内所有“四客一危”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对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危及运输安全的企业应立即责令其停止营运并限期整改;同时所有在春运期间参营船舶必须经船检、海事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各港航企业要对所属船舶、囤船等全面进行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在春运期间,各级公安交警、运管、港航、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施其职,加大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行为。对超载运行的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对超载运行的车(船)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严禁对超载车(船)只罚款、不分流。运管部门要严把“三关一监督”,对汽车客运站严格实行“五不出站”的规定。港航、海事部门要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四江二河一库”重点水域组织拉网式检查,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海事、高速公路执法支队等部门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对雾天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疏导车(船),严禁船舶冒雾航行。各单位要加大港口、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客运码头、乡镇重要渡口等重点部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船舶超载、超额、超舱和冒雾航行、人畜混装等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维护春运期间正常的航行及客运秩序,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成果,防止反弹,确保道路的畅通。

  各区县(自治县、市)在节日期间开展区域性节庆活动时,要落实交通疏散组织、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处置紧急情况的预案,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治安秩序,构建平安重庆

  铁路、民航、公路和水路各交通枢纽站(场、港),是旅客出行及换乘高度集中的聚散地,其运输治安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春运工作的成效。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人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运输治安秩序。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和交通运输沿线的治安整顿,清理盲流人员,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要继续加大对菜园坝、朝天门等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拉客(票)、倒客(票)、宰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各级交通运管、港航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在客运站(港)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春运检查站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和兜售旅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以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重庆警备区、武警、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主动配合维护秩序。各客运车站、码头、机场也要加强力量维护候车(船、机)的旅客秩序,在客流高峰期严格查堵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管理。

  六、提高服务质量,创建和谐环境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运输企业要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则,保证车辆、船舶、火车、飞机及其有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车(船、机)的正班正点率。要推行规范化服务,狠抓检查落实,保证站容站貌、车(船、机)容车(船、机)貌整洁,环境良好,为广大旅客提供舒适的出行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倡导文明服务,提倡普通话服务,增添便民服务设施。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有效减少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运输安全。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严格执行春运期间运价浮动的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搭费,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在严厉打击票贩子的同时,严格窗口售票,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预售(订)票、扩大联网售票范围和组织送票服务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

  七、预防疾病流行,做好防控工作

  春运期间是呼吸道传染病易发季节,加之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因此,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禽流感等疾病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努力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做到勤打扫、勤通风,坚持保洁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八、加强春运宣传和统计报告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交通部门对春运工作所采取的各项积极措施、投入的运力、人力、设施等各方面准备工作,班次、线路等春运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航班、旅游景点、气象预报、安全注意事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出行需要。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将本地区、本单位的春运动态通过《工作简报》上报市春运办。今年春运统计实行日报制度,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运输管理部门要按时向市春运办报送运输完成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确保春运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市就业局要向市春运办报送民工有序流动动态。春运期间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在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时应及时报送市春运办。

  春运结束后,市春运办将召开总结大会,对按时上报春运统计情况、积极反映春运工作动态、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各单位应将2006年春运工作书面总结于3月5日前报市春运办。

  市春运办公室:89183103(传真)、89183106、89183107;市交委值班电话:89183000(传真)

联系人:冯兴强 张宏志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重庆市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委分管副主任、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农办、重庆海事局、重庆警备区、成铁重庆办事处、机场集团公司、港务集团、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中国国际航空重庆分公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