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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造成事故交强险将理赔 交通事故新规出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4 04:03:4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2013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共有29个条文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通观全文,《解释》不仅对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和强度作出了更高要求,更进一步将挂靠车、套牌车、转让车等相关人

  核心提示:2013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共有29个条文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通观全文,《解释》不仅对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和强度作出了更高要求,更进一步将挂靠车、套牌车、转让车等相关人员纳入赔偿责任范围,保障被侵权人的损害得以最大化赔偿。网易汽车选取其中的典型问题,以10问的形式邀请律师为您做做相应的解读。

  一、借车给他人出问题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是按份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分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人民法院在确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责任的司法衡量中,具有较大裁量权,其考量的对象和内容中,是本条所确定的前三项。第四项为口袋条款,根据个案由承办法官做出解释。

  二、遭遇套牌车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读:套牌机动车上路是违反道路交通法的,破坏了交通管理的秩序。对于套用机动车牌和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上述三个责任惩罚力度由浅入深,可同时适用。

  三、驾校学车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驾校学员是通过书面约定与驾校形成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在驾驶培训过程中,学员通过学员手册或日常经验接受教练的指示进行驾驶,虽然未合法地取得驾驶证,但其已经具备一定的驾驶能力。所以 ,本律师认为在学员存在一般过错情况下由驾校承担责任,但学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如故意不听从教练指挥)等情形,由驾校先行承担责任,其后享有追偿权。

  四、试乘试驾

  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试乘过程是机动车潜在购买者与机动车供应商签订机动车销售合同之前的必要过程,买方通过试乘选择中意的车款与车型。机动车销售方提供的是一种先契约义务。试乘人在驾驶车辆上路时也应尽到善良的管理义务。由于试乘人已经取得了驾驶证,所以法律推定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责任。

  五、道路施工维护

  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律师解读:道路管理者承担的责任形式是过错推定责任,其属于道路安全法中的参与主体,多数道路管理者根据规范性文件,得到了管护的授权。所以,本条中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由高至低要求道路管理者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

  六、机动车存召回缺陷

  第十二条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page]

  律师解读:《缺陷汽车管理召回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本条款充分配合了上述条例。如果机动车因为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会被作为赔偿义务人参加到诉讼中来,同时应承担本条例的行政处罚责任。这将使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召回有缺陷的汽车有了更积极的态度。

  七、醉驾/毒驾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律师解读:本条款对交强险的免责条款是毁灭性的打击,使该条所述拒赔理由没有了法律依据。但是本律师认为,这将加重汽车保险业经营成本。作为刚性业务刚性需求,交强险的保费将有所提高,商业性保险保费的提高幅度不大,属于粘性需求,老司机会选择少投保费或不投,而菜鸟仍然会购买商业险保障其驾驶安全。

  八、改装出事故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这条无疑会给改装车带来一次青春。由于市场经济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无法时刻监督着机动车是否进行改装。一旦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然要按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虽然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投保人进行补偿,但会增加保险公司的人力投入。所以保险公司会扩招保险理赔人员,给社会提供就业机会。

  九、多人事故

  第十三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适用二次事故或N次事故,因案而定。如果前后两辆车均以100迈的速度撞向受害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前一辆车以100迈,后一辆车以30迈撞向受害人,将承担按份责任。第一种情况两辆车都有可能造成受害人死亡,而第二种情况30迈不足以造成受害人死亡。

  律师解读:这种情形多适用二次事故或N次事故,因案而定。如果前后两辆车均以100迈的速度撞向受害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前一辆车以100迈,后一辆车以30迈撞向受害人,将承担按份责任。第一种情况两辆车都有可能造成受害人死亡,而第二种情况30迈不足以造成受害人死亡。

  十、为何现在出台

  为何在现在这个时间出台相关解释

  律师解读:12月20日是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结案的统计日期,全国绝大部分的交通案件都在这一天审理完结,而12月21日接受的案件都为新案,不会造成法院适用法律混乱的情形,并且为顺应《缺陷汽车管理召回条例》的施行,本司法解释应运而生。

  (本文来源:网易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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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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