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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3 20:37:27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等级】市政府规章【发布时间】2004-06-15【生效时间】2004-06-15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

【等 级】 市政府规章

【发布时间】 2004-06-15

【生效时间】 2004-06-15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自20045月至20055月在全市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针对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进行为期1年的集中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现象得到纠正,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得到规范,确保我市公路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二、治理范围和重点()治理范围和重点此次治理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是: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行为,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重点问题1、车辆大吨小标问题;2、车辆生产企业不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生产问题;3、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问题;4、企业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问题;5、汽车维修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问题;6、无车承运人不规范经营,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流失问题;7、货运黑车假军车问题;8、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问题;9、本市境内从事沙石、渣土、煤炭等运输的超限超载车辆抛撒滴漏、污染环境问题;10、黑恶势力带车闯关、妨碍执法、聚众闹事、敲诈驾乘人员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动员部署、宣传准备阶段(20045月中旬至2004620)1、召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2、各部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各项任务工作;3、集中进行宣传;4、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调整、设置及称重设备配置、检定和卸载场地选址、征地、建设等准确工作;5、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和整顿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工作。()集中整治阶段(2004620日至2005228)

四、1、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开展联合治理;2、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3、整顿道路运输市场;4、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5、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200531日至2005531)1、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2、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验收;3、迎接国家和省的抽查;4、总结表彰。

五、主要措施()实施市政府负责的治理工作责任制为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奚永明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成 员:李 恕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任庞顺根 市交通局局长孙文德 市公安局局长李 琦 市计委主任许海容 市质监局局长朱友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丛跃滋 市经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庞顺根兼任。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专项行动负责人,并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取得实效。要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逐级建立治理工作责任制,加强检查、督导。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抓实干,敢于碰硬,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对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导致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怂恿支持违法行为,违规越权审批,对非法改装厂点和其他扰乱运输市场行为放任不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1、从20045月中旬起至年底,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恢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标准吨位。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发布通告,责

六、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重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2、市质监局按照国务院质监总局的统一部署,对20044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3、从20045月中旬起,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交通局、计委、公安局、质监局对本市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从2004620日起,由市交通局、公安局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全市国道、省道的主要的县道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联合治理。1、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要依法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利用交通部门现有的称重设备,配备必要的卸载机具,选择适当的公共停车场作为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在车辆超限超载严重路段,且沿线没有合适公共停车场的情况下,可采取征用或租用的方式,建立必要的卸载场地。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七、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2)的,除实施卸载、登记和收取公路补偿费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第种情形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按照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的费用。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1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200471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实施征费和收费,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1、从2004620日起,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未出台之前,交通部门要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征费计量。已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交通部门要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2、本市已经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在集中治理期间应在本实施方案确定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范围内,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20045月中旬起,市交通局、计委、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的部署,密切配合,对我市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1、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业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2、对本地区的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3、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4、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路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从20045月中旬起,用1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

八、、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人民群众知道经过1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市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1、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2、强化路面宣传。各部门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3、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各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五、工作保障()切实加强领导。由市交通局和公安局牵头,会同市计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和法制办,建立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全市治理行动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日常工作由市交通局承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1、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路面执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整顿,联合有关部门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配合工商部门治理汽车维修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2、市公安局负责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与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好非法改装企业和运输市场的整顿,打击黑恶势力带来闯关、妨碍执法、聚众闹事、敲诈驾乘人员以及黑车假军车等违法犯罪行为。3、市质监局会同计委、交通、工商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宣传工作,并监督检查本市汽车生产厂家的生产行为。协助做好汽车生产、改装市场整顿工作。4、市工商局会同质监、计委、交通等部门,牵头负责整顿非法改装企业。协助做好道路运输市场整顿工作。5、市计委会同其他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市场、行为的整顿,实施有关收费政策的调整研究。6、市安监局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整顿工作。7、法制办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协助起草有关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督导。()加强信息沟通

九、这次治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政策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工作局面。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商,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联系人,实现信息共享和互动、联通。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严格情况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在治理期间,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并于2005331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基他省市的,还应尽快通报给相关市,以便及时协调解决。()严肃路面执法法律,落实五不准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明纪律,整顿队伍,规范行为,依法开展治理工作。要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这五个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机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树立服务意识,加强预案处理各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把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通环境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治理过程变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通过治理,鼓励和保护一切合法道路运输业户的利益,确保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要注重堵疏结合,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户获得合理回报,绝不能因为治理工作影响正常的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同时,还要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反应机制。一旦出现运力紧张、重要物资运输紧缺、物价大幅波动或社会安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要组织骨干运输企业,提前做好运力储备,保证紧急状态下有足够有运力供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与此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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