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不按规定贴反光膜被追尾要担责
导读:
核心内容:奉化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对不久前的追尾死人交通事故出具了认定书,其中较为罕见且警醒的一条是被追尾车辆因未按规定贴反光膜,被认定负次要责任。下面,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交警说,这还是宁波首例。
11月27日凌晨3点27分,在溪口牌门路与中兴路岔口,一辆宁波牌照拖重型集卡半挂车静候着交通警示灯。“嘭”一声巨响,车尾被撞了。原来,一辆舟山牌照的同样的车沿中兴路自东往西驶来,撞上了该车车尾,车头严重变形冲倒在地。
虽然宁波牌照半挂车上的人忙打电话报警,但后车32岁的驾驶员骆师傅被卡车内,在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在调查时发现,自称驾驶前半挂车半年的31岁的驾驶员卢师傅并不是当时驾车的司机。通过调查,卢师傅于12月1日说出真相,原来在北仑时,他就将车交由15岁的亲戚小卢驾驶,一直开到溪口,未成年的小卢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而死亡的骆师傅则持B2驾驶证,按相关法规,也没有资格驾驶重型半挂车。
在对该起事故的认定中,交警还发现宁波牌照半挂车后部的红白色间隔的反光膜贴得很不规范,只在集装箱下边缘有残缺的一条,而没有在车厢后面的顶部及四周张贴,行驶中不易被后车发现。
由于卢师傅对反光膜的重要性并没有认识,交警认定他负有次要责任,被处罚款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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