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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学习、考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5 13:24:53 人浏览

导读:

一、参加满12分学习、考试的情形(一)机动车驾驶人经查询,发现自己的记分情况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于于满分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或分所的受理地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

一、参加满12分学习、考试的情形

(一)机动车驾驶人经查询,发现自己的记分情况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于于满分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或分所的受理地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驾驶证或持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相关手续时,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被值勤民警或窗口民警当场给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持暂扣机关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于十五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地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

二、提交的资料:

(一)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牡丹交通IC卡;(使、领馆、外籍人员除外)

(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因满12分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未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提交本人机动车驾驶证。

三、收费:报名考试费50元/人次。

四、受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人员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外事科办理;

(二)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为密云、平谷、怀柔、大兴、延庆、顺义、门头沟七个远郊区县的人员到其住址所在区县车管站的受理地点办理;

(三)其他人员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所属的受理地点办理。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育

(一)课时安排: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育为一天,五课时,每节课时间为45分钟。

上午三节课,时间为9:00-9:45;10:00-10:45;11:00-11:45。

下午二节课,时间为1:00-1:45;2:00-2:45。

(二)辅导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有关内容的辅导、严重违章教育、交通事故录像、道路驾驶考试的程序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规定。

六、考试

(一)机动车驾驶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后,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在二十日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的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的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考试中被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需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不及格者准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交纳报名考试手续费并办理报名手续(保留原考试合格的项目),可不再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育。

(五)需要考试科目三的满分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或分所通知本人到指定考试场所约考科目三。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未按约定时间参加考试的,需重新预约考试。

(七)科目三考试车型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最高准驾车型确定。

满分驾驶员须先到教练场租车窗口按《记分考试记录证》上确定的考试车型交纳科目三考试的租车费后,方可到科目三考试的办公窗口办理报名手续。租车费用以租用半小时计算,分别为大车每人每次30元,小车每人每次25元。参考人员预约考试后,须在约定时间到达考试场所,按分组顺序等候。

七、销分

考试合格的满分驾驶员,须持已签注考试成绩合格的 《考试记录证》、《路考记录表》、牡丹交通IC卡到销分窗口办理销分手续。

八、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合格的满分驾驶员,持已销分清零的牡丹交通IC卡、《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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