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自己车子轧伤,交强险赔否?
导读:
被自己的车轧死可理赔吗
浦东法院受理本市首例机动车撞死车主第三者责任险免责赔偿纠纷案
来沪经商的
据悉,这是沪上首例机动车撞死车主,第三者责任险免责赔偿的纠纷案。
从河南来沪的
之后,因为工作的需要,
经过交警的认定,司机张某应为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但死者家属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
在这起案件中,投保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公司的拒赔理由很简单,根据其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例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以外的受害者。”从本案看,
而本案原告代理律师认为,
2008年2月,浦东新区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韩女士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0万元的诉请未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保险条款是确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最重要的依据之一,保单中详细约定了第三者及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重要提示”栏明确载有提示,并重点突出,文字清晰明了,不存在歧义,作为投保人及本案原告理应能够理解并且注意到。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已对保险条款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说明义务。
关于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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