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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撞伤四人一人诉请赔偿,保险公司要求按交强险核定金额四分之一赔偿未获法院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8 18:21:28 人浏览

导读:

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上海讯新手驾驶员张波(化名)在弄内倒车,不慎将11岁的吴欣(化名)及杨某等4人撞倒在地,交警认定驾驶员张波负全责。事发后,吴欣提起诉讼向肇事者索赔,而保险公司认为张波事故伤及4人,只愿为吴欣承担交强险核定金额的四分之一。那么,吴欣究
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上海讯 新手驾驶员张波(化名)在弄内倒车,不慎将11岁的吴欣 (化名)及杨某等4人撞倒在地,交警认定驾驶员张波负全责。事发后,吴欣提起诉讼向肇事者索赔,而保险公司认为张波事故伤及4人,只愿为吴欣承担交强险核定金额的四分之一。那么,吴欣究竟该获多少数额的交强险理赔金呢?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吴欣5.8万元,张波赔偿吴欣10.02万余元。

2007年6月7日,张波在住家的弄内驾驶小客车倒车时,因车速较快不慎将吴欣撞伤,同时造成案外人杨某等3人也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波担全责,吴欣不负本起事故责任。事发后,吴欣被送往医院诊治,出院诊断为车祸外伤,全身多处骨折,特别是顶部颅骨外板局部股折凹陷。之后,吴欣又分别前往本市多家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支付医疗费3.1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由张波垫付。 2009年5月下旬,医学鉴定结论为吴欣的损伤已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吴欣家人为此支付鉴定费1600元。

今年4月,吴欣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律师费等共计18.4万余元。

法庭上,张波对交通事故以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同意在法律的范围内赔偿吴欣的损失,但认定应扣除与伤情无关的费用,出院后再到多家医院诊疗没有必要,还认为吴欣的残疾赔偿金计算过高,特别是精神抚慰金和律师费偏高,请求法院调整。

被列为案件第三人的保险公司送来书面意见,对吴欣在其他医院的医疗费不予认定,认为所提的赔偿项目的金额过高,还称张波在该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赔偿限额仅为6万元,事故还有另外3名伤者,称只能在四分之一的交强险限额内向吴欣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吴欣合理损失应在保险公司交强险内优先赔偿,超出保险理赔部分由张波承担。保险公司称本起交通事故还有3名伤者,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保留相应的份额。法院认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以后是否行使诉权并不确定,为他们保留交强险赔偿份额不利于参加诉讼的吴欣权利得到及时的救济,也不能使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功能。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赔偿吴欣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计5.8万元,其余超出费用10.02万余元由张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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