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称免责条款拒赔
导读:
王先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北京兰波鹏程商贸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事故损失属于免责条款所规定情形而拒绝理赔。为此,北京兰波鹏程商贸有限公司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7500元。8月30日(周二)上午9时1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43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2010年7月27日7时15分,由王先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车主为原告)在怀来县大黄庄村京化高速公路工地处,其在由西向东倒车时撞到由季先生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季先生无责任,同时事故造成季先生驾驶的车辆受损。
事后,原告为受损车辆支付拖车费、修理费7500元。由王先生驾驶的重型车辆在被告处投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依法向被告提出商业险索赔申请,被告却以事故损失属于免责条款所规定情形而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机动车本来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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