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出租车与公交车碰撞致3死,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赔偿?
导读: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为了出行的方便,大部分人都购买了属于自己的车辆,这也使得道路上的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处理往往是个繁杂的过程。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安徽一出租车与公交车碰撞致3死,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赔偿?
9月9日18时50分许,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境内206国道大张村路段一出租车与相对方向一公交车发生碰撞。
9月13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通报称,该事故造成出租车驾驶员当场死亡、3名受伤乘客中的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共造成3人死亡。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一般可以由交通部门进行赔偿的调解,达成一致后,按签订的调解书赔偿;达不成协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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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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