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的代理词
导读:
对于交通事故来说,交通事故的一个责任划分是比较重要的,但是在很多的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的双方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的比例往往是不太认同的需要提起一个行政的复议,那么如果对于交通事故的一个责任划分不服的话,他的代理词我们应该怎么样写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的代理词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尊敬的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本案原告谢某某的委托,出庭参加原告谢某某诉被告钟某某、某某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侵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三被告应依法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评议时斟酌采纳。……综上,我们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我们认为在本案中第一被告钟某某作为驾驶司机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某某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其对该后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原告所诉赔偿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审判员给予充分考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的代理词的相关知识,如果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不服的,我们可以及时的提起一个行政的复议。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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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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