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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24 08:56:47 人浏览

导读:

当出现了交通事故无法解决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引发的一些赔偿案件中,是否可以直接重新划分交通责任事故?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法院改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出现了交通事故无法解决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引发的一些赔偿案件中,是否可以直接重新划分交通责任事故?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法院改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改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误,能否根据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定问题,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中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有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联合通知的上述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精神,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认定案件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是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能独立地认定案件事实,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而要以其他部门确认的责任作为事实依据,就违反了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这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属于案件证据材料之一,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不妥的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准确的,在决定不予采信之前,可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种证据,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变更或者撤销事故认定的,而信访的成本又高,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小、途径少。有交警发牢骚说“说的好,逃逸找不着,认定听领导,不请不送清挨宰,是非黑白任摆摆”。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法院改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回答,法院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时候必须要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处理,也就是说法院不能直接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在征求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之后,才可以采取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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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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