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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变更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3 22:22:00 人浏览

导读: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会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对事故的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现场调查那天开始十日之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事故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变更如何办理。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会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对事故的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现场调查那天开始十日之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事故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变更如何办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变更如何办理

  1、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大家注意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变更如何办理问题的解答,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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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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