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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30 00:22:32 人浏览

导读:

正常情况下,交通警察是不会暂扣机动车的,除非该机动车违反法律的规定,未按法律的规定处理机动车,这个时候交通警察就很有可能暂扣您的机动车,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介绍。

  正常情况下,交通警察是不会暂扣机动车的,除非该机动车违反法律的规定,未按法律的规定处理机动车,这个时候交通警察就很有可能暂扣您的机动车,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可以暂扣机动车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三、暂扣车辆的限制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况的,就会被交通警察暂扣,所以小编在此提醒您要及时、依法对机动车进行处理,作出有关措施,以免爱车被暂扣。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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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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